血奴 血族可不是什么人的血都要,像这种低贱者的血液辛普森是没有兴趣的。 (4 / 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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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族可不是什么人的血都要,像这种低贱者的血液辛普森是没有兴趣的。
接着,这个摩西港来的“客人”,蹲下来,将手指抚到烧火仆人脖子上的伤口处。
他的指腹处渗出一滴暗红色的粘稠血液,钻进了仆人的伤口里。
并不算特别狰狞的致命伤,因这滴诡异血液的渗入,居然自行愈合起来……
数秒后,刚断气的仆人,惊恐地瞪大的眼睛,忽然眨了眨眼皮。
接着……这名死而复生的仆人,僵硬地从乱糟糟的地面上爬起来,对辛普森躬身行礼。
“把这儿收拾一下,去找到乔伊·雷切尔,盯着他。”辛普森对新鲜出炉的“血奴”吩咐道。
血奴保持着深深鞠躬的姿势,直到辛普森退回黑暗中,才蹲下~身来,迟缓、机械地把地面上沾染了它生前血液的草杆、木材一一抱起来,塞进火炉里。
打扫完现场,这名血奴像是适应了全新的身体,离开大屋时,动作已经十分灵活协调,与生人无异。
格兰瑟街区是因纳得立城环境最好的街区之一,住这儿的人家最低都得有一百五十金币以上的年收入,养得起仆人;入夜后,有看上去像是仆人的人在路上匆匆而过,并不会引起任何人怀疑。
血奴快步走出格兰瑟街区时,大街上巡逻的治安员都只是随意地扫了它一眼便把视线转移开——格兰瑟街区的人家在晚上派仆人跑腿并不是什么稀奇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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